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注册地或其授权机构。法律依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第七条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经营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材料: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支机构名单。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