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营资质申请时间
运行技术及质量控制要求:定期对水质分析仪器进行自动校准,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倍的标准样品进行自动标样核查,自动标样核查周期Zui长间隔不得超过24h,校准周期Zui长间隔不得超过 168h。自动校准及验证时间超过6小时,采用人工监测。
困惑:要求每天进行标液核查,每周进行校准,现有设备不具备自动校准和标样核查功能的在线监测仪器,标准中应给予整改或者退出使用时限,并在相关仪器技术规范中进行补充说明。校准和标液验证时间不能超过6小时。采样方式中要求每小时进行测量,每天标液核查时时间与自动测量水样冲突,造成测量水样数据少一个的情况,针对此问题,标准中无明确说法,实际实施中无法做到自动标样和每小时监测一次水样,标准要求在实际运行中前后实施中产生冲突。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 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验收要求,流量计、水质自动采样 器及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验收方法和验收技术指标,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的验收内容。
1、提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
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已依据 HJ 353 完成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各指标符合 HJ
353-2019 中表 3的要求,并提交运行调试报告与试运行报告。
3、提供流量计、标准计量堰(槽)的检定证书,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符合 HJ 353-2019中表 1中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 HJ 212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同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出具的联网证明。
5、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样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使用,可进行留样并报警。
6、验收过程供电不间断。
7、数据控制单元已稳定运行一个月,向监控中心平台及时发送数据,期间设备运转率应大于 90%;数据传输率应大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