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进口代理|肉类进口报关|牛肉清关流程]
[一、肉类进口报关文件要求]
企业报检时应提交以下单证:
.许可证预核销单(以下简称:预核销单)
.自动进口许可证(代码7)
.卫生证书
.原产地证书
.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信息表回执复印件
.进口食品安全承诺书
.贸易合同、发P、装箱单、提单、申报要素等
.经港澳中转的,还需审核港澳中检公司专用信函
.报关报检委托书
冻肉进口报关
[二、肉类进口报关包装及标识要求]
1.肉类进口报关外包装应清洁、干燥、无霉、无异味,不易破损;肉类进口报关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应加施输出国(地区)官方肉类进口报关标识;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中文标明品名、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生产企业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应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2.肉类进口报关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等,内外包装信息一致。
3.肉类进口报关包装上不应有“不适合人类食用”、“工业用”或“仅作饲料用”等标明非人类食用的表述。
[三、肉类进口报关后续监督管理]
1.完成口岸查验肉类进口报关工作后,进口商须将所有被采样或监管的货物尽快调离至肉类进口报关局指定冷库仓储。同时,须在24小时内,登陆“采样批流向系统(进口商模块)”,填报相关产品的入库信息。无特殊原因,进口商不得擅自将肉类产品采样批调入非许可证指定冷库。
2.进口商必须按规定,每月2次通过“采样批流向系统”上报销售记录(15日、30日)。销售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