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许多公共场所使用了大量易燃、可燃的建筑制品、窗帘幕布、家具等产品,大大增大了火灾的危险性。
部分火灾起火的原因系高温物质引燃周围的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导致伙食迅速燃烧和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公共场所火灾的大量人员伤亡。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用阻燃制品及组件的定义及分类、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内容。
分类:
a. 阻燃建筑制品
b. 阻燃织物
c. 阻燃塑料/橡胶
d. 阻燃泡沫塑料
e. 阻燃家具及组件
f. 阻燃电线电缆
公共场所使用的阻燃制品及组件(除建筑制品外)按燃烧性能可分为两个等级:
——阻燃1级
——阻燃2级
以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墙布(毡)、窗帘、帷幕、装饰包布(毡)、床罩、家具包布等阻燃织物为例,应符合下表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