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 E,FORM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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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工证明样本格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