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
答: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按照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标准的规定,经第三方转运的进口货物,进口申报时须向海关提交在转运地未再进行加工的证明文件,才能享受有关优患。
我司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的流程:1、出口东盟国家的船在香港停靠。2、提供正本的FORME原产地证、发票、提单。3、将文件送香港中间公司。
经过香港转运的,进口人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中转确认书或未再加工证明:
(一)对于在香港或澳门中转的非集装箱运输货物,以及中转期间非因预检验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
(二)中转期间进行预检验的集装箱运输货物, 应提交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三)对于中转期间未开箱的集装箱运输货物,应提交香港或澳门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或者中国检验(香港)公司或澳门中国检验公司签发的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中文为:” 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
行任何加工”。
关于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欢迎您与我司进一步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