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的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
《未再加工证明》, 是自由贸易协定( FTA)实施后出现的,针对国际转运货物的证明文件。自由贸易协定(FTA)仅在协定成员方之间相互降税,要求货物从原产国(地区)“原样” 运输至受患
国,防止货物转运时非成方原产货物“搭便车"。 特别对货物在非成员方临时储存时,需要在由非成员方海关监管之下.以确保物流链条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因此,由非成员方出具的证明货物转运
期间“保持原状”的《未再加工证明》, 成为FTA项下货物受患的必备文件之一。
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由香港的中检公司签发(香港中检公司既中国的检验检疫局)由如其名,按照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原产地证规则中的运输规则,经过第三方港口转运的的货物,在进口报关申报时需向海关提交未再加工证明文件,才能享受自由贸易优惠制度的关税优惠!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产地证上的第五栏,既官方使用栏上,加盖一个未再加工证明章。
怎么办理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答:只需拿已出证本的原产地证到香港的中检公司进行认证盖章。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什么资料?
答:只需要一份已经出证的原产地证。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少个工作日出证?
答:大概3~4天出证,因得需要送到香港的中检公司办理,所需要3天的时间。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要怎么办理?
答:只需把需认证的尸地证自费邮寄给我,我司也可代办产地证业务,出证后直接送香港中检公司认证,这个比较方便快捷!
关于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欢迎您与我司进一步垂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