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GHS简介
GHS,即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Chemical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的缩写。2002年12月,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通过GHS,并随着执行经验的获得定期更新和改进。GHS包括两方面内容:①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②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GHS简介
没有专门为GHS的实施进行单独立法,GHS是一个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进行分类的国标、如何制作SDS和标签的国标等组成的法规体系,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管理GHS的高法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企业需要向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SAWS)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目的是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GHS的发展历程
2011年3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3月2日签署第59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强制性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年4月19日北京召开GHS实施国际研讨会,由此全面推行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的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GHS国家协调机制,先由多部委联合实施,涉及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环保总局等10个部门。2011年3月初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领头主管服务中心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为与国际GHS接轨,我国现将联合国GHS中的化学品分类及标签要求转化成27项国家强制标准。目前质检总局共制定120余项行业标准、79项国家标准,另有120项实验方法国家推荐标准也已经发布,15项可与欧盟数据互认和共享的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国家标准也已经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