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CLP 法规服务-分类,标签,和包装
欧盟议会已于 2008 年 9 月 3 日一致通过支持 GHS 法规(GHS Proposal)草案,或称作分类、标示和包装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Packaging, CLP ) Regulation ( EC ) NO 1272/2008,并于 2008 年 12 月 31日正式公告,2009 年 1 月 20 日正式生效。该法规的通过生效,确立了欧盟现有各相关法规在化学物质、混合物危害分类、标示与包装上将朝向联合国积极推动的化学品全球分类及标示调和制度(GloballyHarmonized System, GHS)。欧盟同样希冀藉由 GHS 的实施,结合欧盟新化学物质 REACH法规,来落实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目标。
关于GHS标签
从目前GHS的进展情况来看,澳大利亚的国家职业健康和安全委员会(NOHSC)已经开始从环境、公众健康、工作场所化学品、杀虫剂等方面着手制定与GHS相适应的导则;加拿大成立了以国家化学品危险性交流合作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牵头,下设工业产品、农业产品、消费者及运输四个部门的服务中心,制定了为期二年的计划,来全面实施GHS;美国则以联邦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美国运输部(DOT)、美国环保总署(EPA)和职业安全和健康协会(OSHA)联合协作的形式,作为实施GHS的主管服务中心;欧盟更台了全面落实GHS的《未来化学品政策战略》白皮书(REACH法规),在掀起轩然大波,其对GHS应用的趋势可见一斑。
国际GHS简介
GHS,即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Chemicals(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制度)的缩写。2002年12月,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通过GHS,并随着执行经验的获得定期更新和改进。GHS包括两方面内容:①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②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制度。
GHS简介
没有专门为GHS的实施进行单独立法,GHS是一个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如何进行分类的国标、如何制作SDS和标签的国标等组成的法规体系,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管理GHS的高法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企业需要向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RCC-SAWS)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目的是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GHS的发展历程
2011年3月11日,于3月2日签署第59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12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强制性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年4月19日北京召开GHS实施国际研讨会,由此全面推行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签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