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清除维护保养资质证书
第九条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实行资质评审、复审和确认制定。
第十条 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须提出书面审请,按本规定附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证件。
(三)所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历、能力的评价和证明。
(五)从业单位财务状况的证明。
(六)拥有公路养护工程设备的有关证明。
第十一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分为三个类别,共五个级别。
一类:可以承担大、特大型桥梁、长、特长隧道以及特殊复杂结构的桥隧构造物的中修和大修养护工程。
二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洞、中短隧道、绿化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管理系统)等中修、大修养护工程。
三类养护工程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甲级:可以承担高速公路、一级或二级公路的小修保养。
乙级:可以承担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
改建工程从业单位的资质管理参照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可申请一个或一个以上级别的从业资质。
第十三条 申请一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或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二)独立承担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特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质量合格。没有长、特长隧道的省份,可取消隧道养护条件;
(三)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修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五)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六)具有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结构桥梁或长、特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机具设备。
第十四条 申请二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具有一级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中短隧道、涵洞、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3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4、从事一级和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工不少于15人,中级工不少于30人;
5、注册资本金200万元;
6、具有与一级和高速公路中修、大修工程施工相适应的设备。
(二)乙级
1、具有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路基、路面、中小桥涵、绿化、渡口及沿线设施(不含监控、通讯、收费系统)等的中修、大修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经历;
2、独立承担过以下工程项目,且工程质量合格:
不少于50公里的二级及其以下公路的路基、路面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5座桥梁的大中修工程;
不少于20公里的二级公路绿化工程;
3、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4、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工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5、注册资本金100万元;
6、具有与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中修、大修工程作业相适应的设备。
第十五条 申请三类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的从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甲级
1、从事高速公路或一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或二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8年以上;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公路、桥梁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工不少于20人;
4、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5、具有与从事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相适应的清扫、绿化及其他机具设备。
(二)乙级
1、从事二级及其以下等级公路小修保养作业5年以上;
2、工程技术、经济管理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3、从事小修保养作业的工人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的养护维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中、工不少于10人;
4、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5、具有从事二级公路及其以下等级公路的小修保养作业的机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