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申报窗口
分类处理
*十一条 分类处理标准及要求。生活垃圾处理应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采用技术**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技术,提高资源化利用率,确保无害化处理率。
(一)已分类的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处理,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理。
1.厨余垃圾的处理。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可以采取就地处理或者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
2.可回收物的处理。可回收物应当交由资源化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3.有害垃圾的处理。有害垃圾的处理应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由具有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其他垃圾的处理。其他垃圾采用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从事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接受并积*配合市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提供监管所需的资料、数据、视频及其他必要的条件。
(三)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生产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应急、统计上报等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保持生活垃圾处理场所环境整洁;接受并积*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及向公众开放等工作。
(四)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不得擅自改变处理工艺流程。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环境监测计划,建立监测台帐;配备专人负责环境监测工作,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定期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按照规定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监测结果及时上报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