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公司获得安全性生产许可,理应具有下列生产安全标准:
(一)创建、完善安全性生产责任制,制订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合乎生产安全规定;
(三)设定生产安全监督机构,配置职业生产安全管理者;
(四)负责人和生产安全管理者经考评达标;
(五)特殊工种工作人员经相关业务经理单位考评达标,获得特殊工种实际操作职业资格证;
(六)从业者经生产安全文化教育和学习培训达标;
(七)依规参与商业保险,为从业者交纳保险费用;
(八)工业厂房、工作场地和安全设备、机器设备、加工工艺合乎相关生产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范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九)有职业病预防对策,并为从事人员配置合乎国家行业标准或是国家标准的工作防护装备;
(十)依规开展安全性评价;
(十一)有事故隐患检验、评定、监管对策和应急方案;
(十二)有生产制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机构或是抢险救援工作人员,配置必需的抢险救援器械、机器设备;
(十三)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要求的别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