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的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详见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令(201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30号(详见附录D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二、危险特件分类鉴别业务简介
在当今贸易昌盛的年代,危险化学品出口或者进口已经时很常见的事情。这里化学品在各个行业被广泛应用,给现代社会带来了不可缺少的好处。由于其固有的危险特性,在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时,偶尔会发生恶性事故。给
危险品进行分类,了解危险化学品的化学特性是很重要的。危险货物分类鉴定就是依据国内外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标准,对货物的运输安全性作出分类鉴定和建议。而中国海关对于危险化学品出口或者进口也有严格的要求。
2,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办理流程(办理机构: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填写检验申请单一提交资料和样品一受理报检一资料初审一签发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联系通知单一检测及评估一 签发危
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和SDS及标签审核。
三、检验监管范围
(一)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详见附录E)。
四、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申报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申报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还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样本:(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轮疫机构申报,申报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名称申报,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