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说明
一、 一、流程
填写检验申请单→提交资料和样品→受理报检→资料初审→签发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联系通知单→检测及评估→签发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和SDS及标签审核。
二、必需提交的资料
1. 检验申请单(下载网址:www.)
2. 申请人对其货物的成分声明(参考附件1成分声明参考格式)
3. 需审核的中文安全数据单(SDS):正本和电子版(参考附件2 安全数据单参考格式)(中文版)
4. 需审核的货物的内外包装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样本和电子版(参考附件3危险信息公示标签样例)
5.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说明:
l 所有资料(除营业外)均要求为原件,并加盖申请单位的印章。
l 中文安全数据单和中文危险信息公示标签一式二份,电子版为可编辑性文本。
l 电子版资料发email至:chemicals@
l 对于没有危险信息公示标签和/或安全数据单的报检人,可申请由实验室进行编制。
l 填写检验申请单时,必须填写电子邮箱。
三、送检样品数量及其管理
1. 送检样品为固体,需100克(如该样品需做固体燃烧速率试验的,需样1kg);
2. 送检样品为液体,需150毫升(如需做金属腐蚀的样品另行通知,需样3.5L);
3. 送检样品为气雾罐或烟雾剂,需6~8罐未开启过的全新样品;
4. 不确定送检样品的数量或特别贵重样品时可先与我们电话联系;
5. 送检样品包装(或瓶)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
6. 为了便于核查,我*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需退还的请在申请单备注栏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