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I申报方式
我司拥有丰富的协助企业进行ODI备案经验,根据以往接触的各种案例,针对ODI审批有下列三种比较常见的申报方式:
1. 独立申报
如单个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一个境外公司,则其需向注册地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2. 共同申报
两个以上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拟共同投资同一个境外公司,则应当由持股比例或投资金额较大的投资者在征得其他投资者的书面同意后作为主申报人,在取得其他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申请资料后,共同向主申报人注册地的省级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提出ODI审批的申请。
3. 联合申报
如两个以上境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在境内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联合ODI申报主体”),以该等联合ODI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递交ODI审批。
境外投资备案材料准备清单
1.境内公司营业执照
2.境内公司股权架构
3.财务报表
4.审计报告
5.投资框架协议
6.投资环境分析
7.资信证明
限制开展境外投资的三种情况
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ODI备案申请的注意事项
1、一般情况下,发改委备案和商务部(厅)核准可以同步操作进行,主要原因是向两大机构所提交的材料几乎一致。
2、如果想要提高ODI备案的成功率,则建议先办理由商务部(厅)核准的《境外投资证书》;再办理发改委签发的《境外投资备案》;
3、境内企业在境外成立空壳公司,不展开实际境外投资业务的ODI备案申请是不予通过的。
4、资金证明以提交企业近期三个月的存款证明为准,具体证明开具时间以提交正式ODI备案申请所需材料之日为准。
5、递交的材料一定要实行预提交制;即:在正式提交申请前,先将准备递交的材料提交至市级商务局经外处审核和提供修改意见,根据修改意见,对递交材料进行修改和完善。
我国对内外资实行差别待遇政策是返程投资的重要原因。新《企业所得税法》很大程度上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优惠,但外商投资企业在诸多方面仍享有特殊待遇,其中包括税收减免、土地和水电等基础设施方面的价格优惠、借用外债和资本汇出方面的政策便利等。由于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内资企业往往通过“返程投资”实现内资变外资,从而在政策上也享受到优惠待遇。
返程投资过程中,首要进行的就是设立境外公司。根据投资者不同需求,可以设立一家或多家境外公司,通过不同架构形式实现投融资目的。而注册离岸公司或香港公司是设立境外公司的蕞主要形式。境外公司成立后,再通过新设或并购等形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而实现返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