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向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加中方投资额,额度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此情况应该申请变更还是申请新项目备案?
若项目未完成,且新增中方投资仍用于原备案项目,仅投资金额发生变化,则应申请项目变更。若新增中方投资额并非用于原备案项目,而是用于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则应申请新项目备案。
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增资备案的前提是均拿到商委和发改委的投资证书,对于2014年以前,只拿到商委证书而未获得发改委批复的企业,还是有办法进行增资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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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委经过多年的监管实践,已经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审核经验,并在实践中保有适度的灵活性。对于存在特殊性的交易安排,发展委会予以高度关注,并要求境内企业进行充分披露,甚至提供额外书面说明。只要境内企业能够说明该等特殊交易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且辅有充分的证明文件,非常规安排应不会成为发展委申报的实质性障碍。另一方面,在与标的公司和卖方谈判交易结构和交易文件时,我们也建议投资人股东对于发展委、商务部等中囯政府审批的申报时间、可行性等因素予以充分考虑,以顺利依约完成项目交割,避免出现技术性违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