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集团公司境外投资类项目
按照11号令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投资主体向发展委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应说明项目情况,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和规模等。实践中,如拟议收购项目属于并购类项目,且直接被收购的标的公司为不开展实际业务、持有多家从事实体业务的境外持股平台(该标的公司与下属企业合称为“集团公司”),则投资主体在填报时应在申报文件中披露整个集团公司的相应信息。
对向已设立的境外企业增加中方投资额,额度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此情况应该申请变更还是申请新项目备案?
若项目未完成,且新增中方投资仍用于原备案项目,仅投资金额发生变化,则应申请项目变更。若新增中方投资额并非用于原备案项目,而是用于新的境外投资活动,则应申请新项目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材料准备清单
1.境内公司营业执照
2.境内公司股权架构
3.财务报表
4.审计报告
5.投资框架协议
6.投资环境分析
7.资信证明
哪些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在备案前报送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囯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及申请备案之前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流程
弟一步,发改委立项——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法律文件,待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第二步,商务部审批发证——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应在收到证书2年在境外开展投资。
第三步,外汇管理局备案——银行放外汇,外管局监管。投资金额500万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门汇报。外管部门审核后,向境内企业发放《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以上是审批步骤,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境外公司的详细资料,境内主体公司的审计报告,蕞好是盈利状态,还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