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专业标准和清理整顿后应转化的标准的通知》(质技监督局标函(1998)216号)要求,建设部对1992年技术监督局批复建设部归口的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项目及1992年以前建设部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审核,建设部以建标(1999)154号文《关于公布建设部产品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对CJ24.1—88《水处理用石英砂滤料》标准予以确认,新编号为CJ/T43—1999。为便于标准的实施,现仅对原标准的封面、首页、书眉线上方表述进行相应修改,并增加本说明后重新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GJ/T 43—1999
水处理用石英砂滤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饮用水过滤用石英砂滤料(或以含硅物质为主的天然砂)以砾石承托料(用于滤池中承托滤料的砾石)。用于工业用水过滤的石英砂和砾石承托料可参照执行。
2、石英砂滤料的技术要求
2.1 石英砂滤料的破碎率和磨损率之和不应大于1.5%(百分率按质量计,下同)
2.2 石英砂滤料的密度不应小于2.55%/cm3。使用中对密度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2.3 石英砂滤料应不含可见泥土,云母和有机杂物,滤料的水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含泥量不应大于1%密度小于2g/cm3的轻物质的含量不应大于0.2%。
2.4 石英砂滤料的灼烧减量不应大于0.7%。
2.5 石英砂滤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3.5%。
2.6 石英砂滤料的粒径
2.6.1单层或双层滤料滤池的石英砂滤料粒径范围,一般0.5~1.2mm三层滤料滤池石英砂滤料粒径范围,一般为0.5~0.8mm。
2.6.2在各种粒径范围的石英砂滤料中,小于指定下限粒径的不应大于3%,大于指定上限粒径不应大于2%。
2.6.3石英砂滤料的有效粒径和不均匀系数,由使用单位确认。
3、砾石承托料的技术要求
3.1 砾石承托料中的大部分颗粒宜接近球形或等边体。
3.2 砾石承托料的密度不应大于2.5g/cm3。
3.3 砾石承托料不应含有泥土、页岩和有机杂质,承托料的睡浸出液应不含有毒物质,含泥量不应大于1%。
3.4 砾石承托料的盐酸可溶率不应大于5%
3.5 砾石承托料发粒径
3.5.1用于单层或双层滤料滤池的砾石承托料粒径范围,一般2~4、4~8、8~16、16~32和32~64mm。
3.5.2在各种粒径范围的砾石承托料中,小于指定下限的不应大于5%大于指定上限粒径的不应大于5%。
3.9 砾石含泥量
将样品在105~110℃的干燥至恒温,并按表A2规定分别测定。
称取上表中规定的样品质量,置于搪瓷盆中并加入清水浸泡2h后,在水中搅拌淘洗样品,以下操作按照本检验方法3.3条作,其含泥量按式(A4)计算
表A2
样品粒径 mm |
2~4 4~8 8~16 16~32 32~64 |
样品质量 Mm 500 1500 2500 5000 |
3.10 砾石盐酸可溶率
将样品用蒸馏水洗净,在105~110℃的干燥至恒温,并按表A3规定分别测定。
100
250
500
1+1盐酸量
mL
320
80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