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定鉴别流程
一.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12.29修订,2005.4.1施行;
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5、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12.17;
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实施;
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10、《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1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1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1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1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1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16、《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固体废物定义为: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根据要求,需要对被鉴别物,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危险废物,说明判定依据,并以报告形式说明判定结果。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中规定:固体废物依据(GB5085.1- 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1、易然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然性鉴别GB 5085.4-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易燃性鉴别。鉴别项目:固体/液体/气体易然性鉴别。
2、反应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反应性鉴别。鉴别项目:氧化性鉴别、爆炸性鉴别、遇水反应性鉴别、有机过氧化性鉴别。
3、腐蚀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腐蚀性鉴别。鉴别项目:PH值鉴定。
4、急性毒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鉴别GB 5085.2-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急性毒性鉴别,鉴别项目:急性经口毒性鉴别、急性经皮毒性鉴别、急性吸入毒性鉴别。
5、浸出毒性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初筛GB 5085.3-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浸出性鉴别,鉴别项目:无机元素及化合物鉴别、非挥发性有机物鉴别、挥发性有机物鉴别等
6、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2007》是指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毒性物质含量鉴别,鉴别项目:有机物毒性含量鉴别、无机物毒性含量鉴别。
1、采样方案
被鉴别物的采集方法、采集部位、样份数,具体可参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20-1998)采样。
样品进行检测后,如果检测结果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表2中的超标份样数下限值,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
| 法定代表人 | 周乐辉 | ||
| 注册资本 | 1000 | ||
| 主营产品 | 消防设备检测、建筑材料耐火检测、汽车内饰耐火检测、防火阻燃耐火检测 | ||
| 经营范围 | 防火建材检测、防火构件检测、消防产品检测、防火涂料检测、整体家居及组件检测、汽车内饰材料检测 | ||
| 公司简介 | 平板状建筑材料检测对象:墙面材料、吊顶材料、铺地材料、保温绝热材料、阻燃织物、塑料/橡胶、电线/电缆、汽车内饰材料、屋面材料及系统、软体家具及组件、饰面型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安全帽等。检测项目:不燃性、烟密度等级、可燃性、燃烧热值、热释放速率、SBI单体燃烧、产烟量、燃烧滴落物/微粒、产烟毒性、火焰传播指数、生烟指数、损毁长度、临界辐射通量、烟气总值、地毯45°燃烧试验、氧指数、水平燃烧、垂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