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7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在针对《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提出了修订方案及部分实施标准,规定电子电气产品应当对六项有害物质进行管理,并依据《电子电气设备特定化学物质含量标示标准》(JISC0950:2005)进行标识。JISC0950:2005在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并在2008年8月1日被JISC0950:2008代替。目前,JISC0950(J-MOSS)也被称为日本RoHS。
日本RoHS管控范围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日本RoHS中的电子电气设备,主要包括个人计算机(包括显示器)、独立式空调设备(家用非中央空调设备)、电视、微波炉、烘衣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七大类产品,有害物质和限量要求与欧盟RoHS一样。日本RoHS也给出了相应的豁免条款。
日本RoHS标识要求:
产品中任何材料如果包含有害物质并且含量高于限制,该材料若未被豁免,则需要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加贴“含有”标识,标识颜色为橙色;产品中任何材料有害物质含量均低于限值,或超出限值的材料已被豁免,则企业可依据J-Moss绿色标志指南自愿申请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加贴绿色的“不含”标识。
企业除了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贴含量标识以外,还需要在产品网站上以列表形式标明产品各部件中有害物质含量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