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法规规定,欧盟市场的“物品”类产品中任意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含量在超过0.1%时,生产或进口商家应履行告知或通报的义务。当收到消费者咨询时,企业必须在45天以内把产品中SVHC含有的详细信息提供给消费者。SVHC含量大于0.1%并且该物质一年进入欧盟的总量大于1吨时,生产或进口商必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通报。
为了了解物品企业告知和通报两项义务的合规情况,增进各方对REACH法规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联合15个欧盟成员国的REACH检查员,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对欧盟市场销售的消费品进行了联合执法调查,并在2019年11月18日在其9网公布了Zui终执法报告。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调查了405家企业和包括电子产品在内的682件物品。
报告显示,12%的物品中SVHC候选物质含量超标,大部分物品没有履行法规规定的告知义务。其中,89%的B2B产品中SVHC含有信息没有传递给下游客户,56%的B2C产品中SVHC含有情况并没有提供给消费者。调查发现,软塑料材质,尤其是PVC材质中,邻苯二甲酸酯和短链氯化石蜡(SCCP)超标频次较高;在发泡材料中有偶氮二甲酰胺超标的现象。
在此建议广大出口企业及时了解产品中SVHC物质含有情况,并自觉履行相关法规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