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丹麦提议将对羟基苯甲酸丁酯作为SVHC候选物质清单的意向物质,将于2020年2月3日提交物质档案信息。相关方可通过SVHC识别过程跟踪提案进度,物质档案提交后有可能会成为SVHC候选物质清单的评议物质,相关利益方可以在公共咨询期间提交意见。
2019年12月9日,荷兰提议将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和N-乙基-2-吡咯烷酮(NEP)作为REACH法规意向限制物质。在2020年3月13日前,相关利益方可以通过ECHA*方网站提交相关证据,有助于制定关于这两种物质的意向限制条款,后期ECHA将会发布关于意向限制物质的评议。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所征求的意见和证据不能替代ECHA制定的关于限制提案的公共咨询。
作为SVHC候选物质清单的意向物质,成员国或ECHA将根据REACH附件XV中的要求准备档案资料。档案提交后将会有为期45天的评议期,通过评议的物质将会成为SVHC候选物质清单中的物质,一旦物质被正式更新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相关企业则需要根据REACH法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
作为REACH限制意向物质,成员国或ECHA将结合相关利益方提供的证据依据REACH附件XV准备档案资料,并在档案提交后开展限制物质相关的评议。评议通过后物质将会成为限制物质,企业需要依据限制条款对物质进行管控,否则将会导致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