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评估后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增收增值税,对超过3%部分的增值税实行即增即退。
企业做双软评估,要满足什么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2.符合《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中的软件企业要求,其中包括: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拥有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或原工信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双软评估检测报告申请:
腾创软件测评是一家第三方测评机构,从事:
1)软件测试服务(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测试报告、科技项目验收测试报告、确认测试报告、专项测试报告)
2)电子政务评测及验收(信息系统工程验收测试、信息化工程建设方案评估、信息化工程项目符合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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