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材用丁苯橡胶颗粒MSDS报告办理
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第1部分 –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
产品名称: | 鞋材用丁苯橡胶颗粒 |
通用化学学名: | 丁苯橡胶 |
第 2部分 – 危险性概述 |
危险分类: | 根据全球协调系统(GHS)的规定,不是危险物质或混合物。 |
GHS标签要素 | |
象形图: | 无。 |
信号词: | 无。 |
物理危害: | 目前掌握信息,没有物理或化学的危险性。 |
健康危害: | 目前掌握信息,没有健康危害。 |
急性毒性(口服): | 不能分类。 |
急性毒性(皮肤): | 不能分类。 |
急性毒性(气体): | 不能分类。 |
急性毒性(蒸气): | 不能分类。 |
急性毒性(灰尘和雾气): | 不能分类。 |
皮肤腐蚀/刺激: | 不能分类。 |
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 | 不分类。 |
呼吸道致敏: | 不分类。 |
皮肤致敏: | 不分类。 |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 | 不分类。 |
致癌性: | 不分类。 |
生殖毒性: | 不分类。 |
特定靶器官毒性单次接触: | 不分类。 |
特定靶器官毒性重复暴露: | 不分类。 |
吸入危害: | 不分类。 |
环境危害: | |
急性水生生物毒性: | 不分类。 |
慢性水生生物毒性: | 不分类。 |
对臭氧层的危害: | 无资料。 |
第3部分 - 成分 / 组成信息 |
名称 | CAS号 | 含量% | ||
第4部分 – 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说明: | |
皮肤接触: | 用肥皂和大量的水冲洗,如有不适请立即就医。 |
眼睛接触: |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如果戴着隐形眼镜并且很容易摘下,则将其摘下。仔细清洗眼睑内部。立即就医。 |
食入: | 禁止催吐,切勿给失去知觉者喂食任何东西,用水漱口,立即就医。 |
吸入: | 如果吸入,请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如呼吸停止,进行人工呼吸。 |
第5部分 - 消防措施 |
闪点: | 无相关信息。 |
适用的灭火剂: | 用水雾,耐醇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 |
特殊消防程序: | 如有必要,佩戴自给式呼吸器进行消防作业。 |
特殊危害: | 燃烧产生碳氧化物 |
第6部分 – 泄露应急处理 |
个人防护措施,防护用具,紧急措施: | 有关个人防护,请参考第8部分。 |
环境防范措 施 : | 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地表水和地下水。根据当地或国际法规处理。 |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 使用适当的工具将溢出物放入适当的容器中进行回收或处理。 |
预防二次事故: | 无资料。 |
第7部分 - 操作处置与储存 |
处置: | 在有粉尘生成的地方,提供合适的排风设备。一般性的防火保护措施。 有关预防措施,请参见章节2.2。 |
储存: | 贮存在阴凉处。使容器保持密闭,储存在干燥通风处。 |
第8部分–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 |
职业接触限值: | 无资料。 |
工程控制: | 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
呼吸系统防护: | 不需要保护呼吸。如需防护粉尘损害,请使用N95型(US)或P1型(EN143)防尘面具。 呼吸器使用经过测试并通过政府标准如NIOSH(US)或CEN(EU)的呼吸器和零件。 |
眼睛防护: | 请使用经官方标准如NIOSH (美国) 或 EN 166(欧盟)检测与批准的设备防护眼部。 |
手防护: | 戴手套取 手套在使用前必须受检查。请使用合适的方法脱除手套(不要接触手套外部表面),避免任何皮肤部位接触此产品.。使用后请将被污染过的手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效的实验室规章程序谨慎处理.。请清洗并吹干双手。 所选择的保护手套必须符合法规 (EU)2016/425 和从它衍生出来的 EN 374 标准所给出的规格。 |
身体防护: | 根据危险物质的类型,浓度和量,以及特定的工作场所选择身体保护措施。 |
卫生防护: | 常规的工业卫生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