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目的
对于新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根据国家建设部制定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从200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所有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竣工,管理机关也不得准许备案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结合多起空气污染案例实际污染源的分析结果,特向社会推出以下贴心于生活、工作的多种检测方案,供广大企业单位及个人参考选择。
二、检测指标
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氨、氡
三、检测依据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10版)
四、GB50325污染物浓度标准限量
污染物 |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
氡(Bq/m3) | ≤200 | ≤400 |
甲醛(mg/m3) | ≤0.08 | ≤0.10 |
苯(mg/m3) | ≤0.09 | |
氨(mg/m3) | ≤0.2 | ≤0.5 |
TVOC(mg/m3) | ≤0.6 |
一类建筑: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二类建筑:办公楼、商店、旅馆、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场所、餐厅等;
五、布点原则及注意事项
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套时,应全数检测。现场检测点的数量、位置应参照相关标准,依房间面积、建筑工程特点确定设置。
1、房间面积<50m2时,设1个检测点。
2、房间面积≥50 m2且<100m2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面积≥100 m2且<500m2时,不少于3个检测点。
4、房间面积≥500 m2且<1000m2时,不少于5个检测点。
5、房间面积≥1000 m2且<3000m2时,不少于6个检测点。
6、房间面积≥3000m2时,每1000m2不少于3个检测点。
客户注意事项:
1、规范规定室内装修工程竣工7天后,才可进行室内空气检测。
2、委托方应提供工地电力支持,如为自然通风,3项指标(甲醛、苯、氨、TVOC)检测应在采样前1小时关闭需取样房屋的窗门,5项指标检测应在采样前24小时关闭采样房屋的门窗;如为中央空调,应在采样时将空调正常开启,以配合现场取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