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eMark认证简介
根据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egulation)和欧盟指令(ECDirection)规定,凡是需要进入其成员国市场的整车和车辆零部件,必须通过emark认证相应的测试和生产一致性检查,并在产品上印刻其相应的E标志,否则产品不得在其市场进行销售。
emark认证,是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技术质量标准(ECERegulation)和欧盟颁布的指令(ECDirection)为依据的车辆产品认证制度,由被授权的机构对车辆及其主要零部件产品进行检测和认证,对合格的产品颁发emark证书。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是联合国下属机构,目前其成员国包括欧盟成员国、欧洲其他、非洲、亚洲和大洋洲共48个成员国。颁发证书的机构主要是欧盟成员国。企业获得证书并在产品上印刻相应的E标识才能在其成员国获准销售。
1、两者联系:
(1)两者在实施形式上同为国际典型性的汽车产品认证批准制度,两者的运作程序和形式基本相同。
(2)就欧盟指令(ECDirection)与ECE法规的技术内容而言,两者有很大的一致性。在欧盟的汽车整车型式认证批准框架下基础指令中,规定了58项ECE法规完成等同于相应的欧盟技术指令。
2、两者区别:
认证类别 | E-mark认证(ECE认证) | e-mark认证(EEC认证) |
规范名称 | 法规(Regulation) | 指令(Direction) |
制定单位 |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 | 欧盟 |
总部 | 日内瓦 | 布鲁塞尔 |
会员资格 | 联合国会员可自由加入 | 需为欧盟成员国 |
适用区域 | 欧洲及其他区域,范围更广 | 欧盟成员国 |
产品范围 | 车辆系统、零部件 | 整车、车辆系统、零部件 |
注:无论是E/e标志认证,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要有ISO9001证书。
二、适用产品范围
整车——即两轮或两轮以上之电动、机动交通工具,如汽车、客车、货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巴士、全地形车等;
零部件——车灯与灯泡、各种视镜、轮胎、轮圈、剎车系统、喇叭、防盗设备、安全带、汽车玻璃、内饰件等;
附属配件——安全帽、儿童安全座椅、车内附属电子电器产品、三角警示牌、限速牌等。
自2002年10月起,规定所有车辆、车辆零部件,以及用于车上的电子性产品必须强制执行EMC测试,所有在欧销售的电子零部件须统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据EMC指令89/336/EEC进行的自我宣告将不再有效,而由欧盟授权车辆类产品的公告机构出具E/eMark证书。也就是说,车辆类电子及电子零部件原先申请的CE(EMC)认证将从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须重新申请欧洲交通部门出具的E/eMark证书后方可在欧洲市场销售。
三、各国证书编号
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7—匈牙利E8—捷克E9—西班牙E10—南斯拉夫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4—瑞士E16—挪威E17—芬兰E18—丹麦E19—罗马尼亚E20—波兰E21—葡萄牙E22—俄罗斯E23—希腊E25—克罗地亚E26—斯洛文尼亚E27—斯洛伐克E28—白俄罗斯E29—爱沙尼亚E31—波黑E37—土耳其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
同E标志认证一样,各成员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1—德国e2—法国e3—意大利e4—荷兰e5—瑞典e6—比利时e9—西班牙e11—英国e12—奥地利e13—卢森堡e17—芬兰e18—丹麦e21—葡萄牙e23—希腊
无论是E标志或e标志认证,产品要通过测试,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也要至少达到ISO9001 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