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危险性鉴别分类报告办理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办理
按照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十部委公告 2015年 第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安监总局令 第60号《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和原安监总局令第5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以及危险货物相关的运输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国家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那么哪些产品是行政许可要求范围内的呢?哪些产品又是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范围内的呢?各化学品企业又应该如何应对呢?
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
那申请一份《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您可以得到哪些重要的信息呢?
1、按照国内国际各类法规标准进行化学品危险性分类鉴定,如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B 30000系列:GB30000.02-29《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CLP:《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OSHA: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危险公示标准(HCS)》等。
2、判断是否是《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列明的危险化学品。
3、判断是否是满足《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确定原则的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