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装修的环境
*检测项目
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氡。
*检测标准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 |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
氡(Bq/m3) | ≤200 | ≤400 |
甲醛(mg/m3) | ≤0.08 | ≤0.10 |
苯(mg/m3) | ≤0.09 | ≤0.09 |
氨(mg/m3) | ≤0.20 | ≤0.20 |
TVOC(mg/m3) | ≤0.50 | ≤0.60 |
一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二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检测条件
1、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
4、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说明
以上检测项目为检测标准规定的全部检测项目,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取所需的检测项目。
二、非新装修的环境
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新风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臭氧、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可吸入颗粒(PM10)、总发挥性有机物(TVOC)、细菌总数、氡。
*检测标准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序号 | 参数类别 | 参 数 | 单 位 | 标 准值 | 备 注 |
1 | 物理性 | 温度 | ℃ | 22~28 | 夏季空调 |
16~24 | 冬季采暖 | ||||
2 | 相对湿度 | % | 40~80 | ||
30~60 | |||||
3 | 空气流速 | m/s | 0.3 | ||
0.2 | |||||
4 | 新风量 | m3/h·人 | 30a | ||
5 | 化学性 | 二氧化硫SO2 | mg/m³ | 0.50 | 1h均值 |
6 | 二氧化氮NO2 | 0.24 | 1h均值 | ||
7 | 一氧化碳C0 | 10 | |||
8 | 二氧化碳CO2 | % | 0.10 | 日平均值 | |
9 | 氨NH3 | mg/m3 | 0.20 | ||
10 | 臭氧O3 | 0.16 | |||
11 | 甲醛HCHO | ||||
12 | 苯C6H6 | 0.11 | |||
13 | 甲苯C7H8 | ||||
14 | 二甲苯C8H10 | ||||
15 | 苯并[a]芘B(a)P | ng/m3 | 1.0 | 日均值 | |
16 | 可吸入颗粒PM10 | m/m3 | 0.15 | ||
17 | 总发挥性有机物TVOC | 0.60 | 8h均值 | ||
18 | 生物性 | 细菌总数 | Cfu/m3 | 2500 | 依据仪器定b |
19 | 放射性 | 氡222Rn | Bq/m3 | 400 | 年平均值 (行动水平) |
a 新风量要求不小于标准值,除温读度、相对湿度外的其它参数要求不大于标准值。 b 行动水平即达到此水平建议采取干预行动以降低室内氡浓度。 |
* 检测条件
1、采样点的数量:采样点的数量根据监测室内面积大小和现场情况而确定,以期能正确反映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水平。原则上小于50m2的房间应设(1~3)个点;50m2~100m2设(3~5)个点;100m2以上至少设5个点。在对角线上或梅花式均匀分布。
2、采样点应避开通风口,离墙壁距离应大于0.5m。
3、采样点的高度:原则上与人的呼吸带高度相一致。相对高度0.5m~1.5m之间。
4、采样前关闭门窗12h,采样时关闭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