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即欧盟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目标是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使用,以促进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环保再生及Zui终处理,保障人类的健康。RoHS指令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制定了限值要求。指令同时还要求成员国应对违反各国根据本指令制定的国内法律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本次修订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
十项限用物质
◆ 铅(Pb) ◆ 汞(Hg) ◆ 六价铬(Cr(VI))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Pb)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Pb) | ◆ 镉(Cd) ◆ 多溴联苯(PBBs) ◆ 多溴二苯醚(PBDEs) ◆ 多溴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PBDEs) ◆ 多溴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PBDEs) |
各国RoHS限值要求
国家 | 实施 时间 | 基本内容 | |||
2007年3月1日 |
限值与欧盟RoHS认证一致: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车辆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的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 | ||||
2008年1月1日 法令规定产品内限用物质的含量,其中项电子产品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车辆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的含量低于1000ppm,镉(Cd)含量低于100ppm。并规定制造商应自产品上市或进口日起一个月内,宣告符合法规所规定限用物质的限值。 | |||||
2007年1月1日
|
SB20/SB50规定2007年1月1日后生产之特定电子设备,若其中四项重金属 (铅,镉,汞及六价铬) 含量超过欧盟RoHS指令之限定标准,不得进入加州市场。 | ||||
2008年7月1日 七大类电子及电气设备 ( 个人计算机、冷气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干衣机 ) 中的特定化学物质 ( 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 ) 的含有标识方法。参考值是与EU RoHS是一致的。
受管制的七大类产品的特定化学物质未超出参考值或属于豁免项目范围,可以依据另外的文件《J-Moss绿色标志指南》自愿为产品申请新版绿色标志。
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
RoHS认证检测服务特色 ◆专家协助进行材料失效原因分析; ◆提出改进方案(包括材料、工艺等); ◆优质材料供应商推荐服务; ◆协助建立企业内部有害物质品控体系;
◆工信部首批中国RoHS认证指定检测机构之一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单位 组织和参与指定国内国际多项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绿色设计、废旧回收等标准。
RoHS2.0的变化: ◆ ◆纳入欧盟CE标志要求,其管辖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 ◆另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10年; ◆管控产品的范围扩大为: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第11类其它电子电气设备。 ◆增加了四种候选物质,将来可能进入限用目录(HBCDD 六溴环十二烷、DEHP 邻苯二甲酸(2-乙基乙基)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2015年6月4日,确定增加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0.1%;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0.1%;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0.1%;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0.1%。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 RoHS2.0指令的范围延伸到了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 EEE应用扩展的时间表如下:
◆2014年7月22日--医疗器械和监控仪器 ◆2016年7月22日--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2017年7月22日--工业监控设备 ◆2019年7月22日—原RoHS指令范围外的电子电气设备 ◆2021年7月22日-医疗设备(包括体外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包括工业监控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