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发票究竟应该怎么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时没有对开票这块进行很明确的规定:有认为只要在备注栏将软件、硬件分开即可,有地区要求在发票品名上有所体现……
广州腾创软件测评郑重的提醒各企业,申报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前,开具软件产品发票有以下注意事项:
1、先去主管国税局做即征即退的备案。根据现行规范,需要的资料有:
①税务资格备案表;
②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③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事项具体可以参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2、备案后,如有发生即征即退项目,在当月完税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即征即退。所需资料:
①《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②推送申请报告(列明基本情况、退税理由、依据、规范、期限、已缴金额、应退金额等,加盖公章)
③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省级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4、因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软件产品的软件产品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优惠,不仅核算有要求,发票开具也要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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