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指出取消的25项税务证明事项中第9项为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取消前,纳税人办理软件产品、动漫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时,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广州腾创软件测评郑重的提醒各企业:《决定》中不再提交的意思是,不需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该决定并不表示企业向当地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即征即退时,可完全把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排除在所需准备的材料之外。
软件产品登记检测报告仍然是即征即退申报成功的重要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每个测试机构都可以出具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或者说不是每一家出的都是有效力的,都是被业界和政府认可的。拥有该类的检测机构都是经过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核并通告的,一般来说是经信委负责相关检测机构的认证。能够出具该类的检测机构都是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对应行业类别的检测认证的,也就是简称的。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zui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zui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例题: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某软件的开发和销售。2019年7月进行税额合计为200万元。当月销售收入如下:(收入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当月不存在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当月销售开发软件收入共计7000万元;销售嵌入式软件,取得销售收入共计85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销售额为550万元;为满足客户升级需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共取得收入65万元;对老客户收取当年的维护费用55万元。问当月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以及能否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
【解析】
销售开发软件销项税额为:7000*13%=910(万元)
销售嵌入式软件销项税额为:(850-550)13%=39(万元)
销售改造产品销项税额为:65*13%=8.45(万元)
收取客户维护费用销项税为:55*6%=3.3(万元)
进项税额分摊:200*(7365/7970)=184.82(万元)
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910+39+8.45-184.82=772.63(万元)
增值税税负:957.45/7365=13%,高于3%,符合条件应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
可以申请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772.63-7365*3%=551.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