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 |
为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学校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预防疾病,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现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学校和饮用水供水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建立卫生制度;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按规定设立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并定期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是否落实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防控措施等。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是否按要求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落实卫生管理制度;供应的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