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申请人应核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2)《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3) 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4)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5)《旧机电产品进口来源自我声明》(申请人应核盖公章)。
(6) 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除照片外,申请人均需核盖公章):
旧机电产品的状况说明、制造年份证明材料,反映备案产品特征的彩色照片;
涉及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旧成套设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安全评价意见;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Zui后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涉及进口发动机组的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保养记录和机组使用时间记录或声明材料。
涉及进口旧印刷机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涉及进口旧轮胎的国家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允许进口的批准文件;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