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GB 8537-2018)
《食品安全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该标准代替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与原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 细化了四类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定义;
2、 修改了水源要求;
3、 加严了感官要求,将“色度”指标限值由15度降低到10度,将“浑浊度”指标限值由5NTU降低到1NTU;
4、 修改了界限指标,“碘化物”不再作为界限指标;
5、 从严了个别限量指标,将“耗氧量”指标限值由3.0mg/L降低到2.0mg/L;
6、 原标准中涉及的亚硝酸盐、硝酸盐、砷、镉、铅、汞污染物指标不再单独规定,要求直接符合GB 2762的规定;
7、 加严了微生物要求;
8、 删除了标志条款中的部分要求。
、修改了原料要求
2、修改了感官要求
3、修改了限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