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新的HCS-2012规定的企业责任与HCS-1994并没有变化,企业在新法规下仍需要履行合规分类、安全标签、SDS编制、员工培训、书面危害传递方案以及商业机密等6项职责。只是新的法规采纳了联合国GHS的分类标准、SDS和标签编写标准等,与旧法规的标准非常不同,企业需要按照新的标准对化学品重新进行分类、编写SDS和标签。
与旧法规相比,新的HCS-2012呈现哪些特点?
1.分类方面:美国在GHS法规之前有一套自己的分类体系,而新法规则完全采纳了联合国GHS下的物理和健康的分类标准;
2.标签方面:对于标签的规定基本是重写了,旧版的HCS标签不管是对于标签要素还是格式方面都要求的非常简单,并不要求象形图、防范术语等这些标签要素;新的法规,将要求标签体现象形图、防范术语等各个要素;
3.SDS方面:旧法规下,美国的安全数据单称为MSDS,只有12项内容,新的法规根据GHS的要求变成了现在的16项。美国独立于HCS法规之外还有一个叫做ANSI的国家标准,也提供了一个SDS的模板。Zui新的ANSI标准于2010年经修订后颁布,所提供的SDS模板也考虑了16项GHS要素,但ANSI标准是推荐性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完全符合GHS的标准。今年6月1日之后,企业不管持有哪种模板下的SDS,都需要按照新的法规进行更新;
4.新法规基本完全保留了对雇员的安全培训以及书面危害传递方案的规定,这两项规定并不是来源于联合国GHS法规,而是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署为了保障工人健康而做出的特殊规定;
5.关于商业机密方面的规定与旧法规也没有太大区别,仅一个细微的不同点在于新法规要求:除非经过保密申请,SDS第三部分要披露混合物各组分的确切浓度信息。
欧盟:CLP 法规服务-分类,标签和包装
欧盟议会已于 2008 年 9 月 3 日一致通过支持 GHS 法规( GHSProposal)草案,或称作分类、标示和包装法规(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CLP ) Regulation ( EC ) NO 1272/2008,并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正式公告,2009 年1 月 20 日正式生效。该法规的通过生效,确立了欧盟现有各相关法规在化学物质、混合物危害分类、标示与包装上将朝向联合国积极推动的化学品全球分类及标示调和制度(GloballyHarmonized System, GHS)。欧盟同样希冀藉由 GHS 的实施,结合欧盟新化学物质 REACH法规,来落实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目标。
产品运输包装MSDS/SDS标签也会是一个严谨的产品运输标志,我司会根据相关法规,给客户提供符合法规的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