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检测制度
一、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区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二、为保证饮用水安全,在正常情况下,每年无条件接受一次区疾控中心对自备饮用水各种指标的监测。
三、加强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学校要尽可能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查,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
必须配备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四、水源地发生自然灾害、化学污染事故及其他可能对水源造成危害的事件时,可根据风险评估,增加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检测指标。
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学校监督:
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协管要结合双随机抽查和曰常监督工作,加大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易暴发的手足口、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性
疾病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学校和托幼机构疫情报告、晨检和因病缺勤登记,以及供水设施
和饮用水卫生管理等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区文旅健康局报告,并通报给教育部门。同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
规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督促存在问题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进行整改,消除卫少安隐
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饮用水检测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城市供水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水检测项目主要有: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霍乱弧菌、军团菌、肠道球菌等
感光和物性指标
PH值、挥发酚类、总硬度、色度、浑浊度、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
无机非金属指标
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氰化物、硫酸盐、总氮、磷酸盐、可溶性二氧化硅等
金属指标
砷、铬、镉、汞、铁、铜等
有机物综合指标
生化需氧量、溶解氧含量、氨氮等
有机物指标
VOC、PAHs、SVOC等
农药指标
水中主要农药残留成分等
消毒副产物指标
次氯酸盐、溴酸盐等
消毒剂指标
游离余氯、氯胺、二氧化氯、臭氧、氯酸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