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进口化妆品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化妆品半成品原料(直接进来分装的)进口报关清关所需要资料:
1.箱单中的卡板,是否为木制,是否已熏蒸(IPPC)
2.货物的重量是否是净含量。
3.成分配比表、安全性承诺书、危险物质识别表,均需要卖方盖章
4.国内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化妆品公司的营业执照
5.海运费账单(CIF报价则不用)
6.国外卫生证、原产地证(盖章)
7.大包装中文标签
8.护肤品大包装进口申报情况说明
9.HS编码,按照货物成分、功能、用途
10.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说明表(盖章)
11.箱单、发票。生产批号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标签备案号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7.一般的进口商由于缺乏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化妆品进口单证办理非常容易出现差错,从而审核不合格耽误进口的时间,也浪费资金。这些进口商将进口事项承包给天诚,天诚,作为一家经营专业、经验丰富的进口服务公司,可以高效、快捷的为您办理化妆品进口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