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需向工商注册登记地申请备案。
申请材料
√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 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产品追溯管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
√ 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 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 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 自理报关的,应当提供自理报关单位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办理流程
通过以下两个网址进入备案系统
一、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
http://ire.customs.gov.cn/
二、“互联网+”一体化平台
http://online.customs.gov.cn/
Step 1
企业通过备案系统提交电子申请获得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码后,到所在地现场提交以上纸质申请材料
Step 2
材料齐全的,审核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企业可以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在系统中查询备案进程、备案编码,或修改备案信息
备案信息变更
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系统提出修改申请,由审核同意后,予以修改。
供稿/宁波
审核/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监制/ 陶永
审校/ 付军锋 朱伟
编辑/ 雷煦 刘畅
美术编辑/ 卫昊 常相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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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