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清单
1. 申请书;
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 公司章程;
4. 营业执照;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简历;
7. 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及对口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对口专业培训证明材料;
8. 办公场地证明;
9. 股权构成证明;
10.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
11. 无外资投资证明;
12. 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
13. 代理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预受理---受理---审核---审批---办结---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