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是出口国的特定机构出具的证明其出口货物为该国家(或地区)原产的一种证明文件。进出口货物到达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及其他单证,办理通关手续。并非所有货物都需要原产地证,一般法检商品、享受关税优惠的货物都要提交原产地证书。
一、原产地证的作用
1.作为征税的依据,进出口货物一般要求发货人出具原产地证书,作为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2.作为允许进口的文件之一,国家贸易统计和制定政策的依据。
二、原产地证申办流程
原产地证根据签发者不同,由商检机构出具的原产地证书、商会出具的产地证书和制造商出具的产地证书。下面以商检出具的一般原产地证为例说明申办流程:
1.申报资质: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2.注册登记:提交营业执照、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3.申请签证:提交一般原产地证申请书,正确填制,出具商业发票,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还得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等待签发。
三、原产地证丢失、更改如何办理
1.申请签发重发: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被盗、遗失或损毁,从签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单位可申请重新签发证书;申请单位在申请签发"重发证书"前,应在《国门时报》上作遗失声明,除应提交重新缮制的证书以外,还应填写更改申请书并提供商业发票副本。
2.申请签发更改:如果申请人要求更改或补充已签发证书的内容时,应填写更改申请书,申明更改理由和提供依据,退回原签发证书,签证机构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