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进口化妆品报关清关涉及多个环节和要求,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前期准备
确认化妆品类别及批文情况
大多数品类化妆品需申请化妆品批文(CFDA或SFDA备案)才能进口,如面膜、面霜、精华液、洗发水、粉底液、口红等。而洗手液(抑菌达到50%以上、杀菌80%以上)、香皂、牙膏、香薰、精油、半成化妆品等不需要办理批文。
批文备案按产品功效区分:
特殊类批文:产品有美白、祛斑等功效,需在北京食药局办理,时效约8 - 10个月。
非特殊类批文:产品有保湿、补水等功效,在北京或者注册地都可办理,时效3 - 6个月。
资料准备
样品检测前资料: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若有复配原料,需分别标出各成分含量);使用说明书(英文或者中文,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先发电子版通过审核后再加盖公章);若为小语种,需提供外包装翻译;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产品样品(国外市售未启封,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数量16- 18个,特殊类数量25 -30个,根据功能定);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交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资料:在生产国或原产国开具的自由销售证明原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的安全控制要求;产品安全风险物质的评估材料;生产工艺和简图(特殊类产品);功效成分及其使用依据科学文献资料(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企业之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情况),被委托企业的良好生产规范证明。
进口报关所需资料:经公证的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和声明书(先审核,通过审核后在申报时提供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用户名申请表;委托书(委托办事);企业及产品信息采集表内各项内容;产品配方(全成分标注,复合配方标注复合比例,并提供使用目的);申请育发、健美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检测申请表;送检所需样品(同一批次且未开封,不少于15套);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文);营业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关清关流程
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普通类申报周期4 - 5个月,特殊类(美乳和育发除外)6 -7个月,美乳8个月,育发8 - 9个月。
中文标签备案: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报检报关: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进行报关。
缴税与领取CIQ: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注意事项
港口信息备案: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可以提前申请。
成分一致性: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标签备案: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标签备案号具有唯一性。
报关资料: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化妆品半成品不需要批文,但化妆品需有卫生证才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