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物危险性鉴定的依据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UN TDG):全球通用的危险品分类标准。
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针对化学品物理、健康及环境危害的分类标准。
IMO(国际海运危险品规则)、IATA(空运危险品规则)等:行业特定运输规范。
中国国家标准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国危险货物分类标准。
GB 30000系列(GHS中国实施标准):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指南。
其他法规
涉及进出口时,需符合目的地国家的法规(如欧盟CLP法规、美国DOT法规等)。
二、货物危险性鉴定的流程
初步判断
根据货物成分、用途、物理化学性质(如易燃性、腐蚀性、毒性等),对照上述标准判断是否可能属于危险品。
常见检测项目:
易燃液体/固体:闪点、燃点测试。
腐蚀性:pH值、金属腐蚀性测试。
毒性:口服/皮肤接触毒性实验。
氧化性:氧化剂测试。
爆炸性:撞击/摩擦敏感性测试。
分类报告
检测机构出具《货物危险性分类鉴定报告》,明确货物的:
联合国编号(UN Number)
危险类别(Class/Division,如Class 3易燃液体)
包装等级(PG I/II/III)
合规性证明文件
非危险品证明:若检测确认货物无危险性,可申请《非危险品鉴定报告》。
危险品运输证明:如需运输,还需提供:
MSDS(物质安全数据表):详细说明成分、危害及应急措施。
运输条件鉴定书(如空运需符合IATA规则)。
三、常见应用场景
进出口报关
海关可能要求提供危险品鉴定报告或非危证明。
运输(海运/空运/陆运)
船公司/航空公司需审核危险品文件(如DGD“危险品申报单”)。
仓储与生产许可
危险品需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储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