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国出口方合规要求
欧盟法规基础
CLP法规(EC 1272/2008):德国出口的易燃液体需贴附欧盟CLP标签,包含:
危险象形图(火焰图标)
H语句(如H225“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P语句(如P210“远离热源/火花/明火”)
REACH预注册:若化学品年进口量≥1吨,需指定唯一代表(OR)完成REACH注册。
德国特殊文件
二、国际运输:德国至广州核心要求
海运操作规范
包装与标记:
使用德国BAM认证的UN包装(如钢桶、IBC罐),单件容积≤450L;
集装箱外张贴3类危险品标牌(红色火焰标)及UN编号(如UN1170)。
隔离与积载:
甲板运输时需远离船舶热源(如机舱)。
与5.1类(氧化剂)、8类(腐蚀品)分装不同集装箱;
船公司选择
优先选择中欧专线船司(如赫伯罗特、马士基),提供危险品舱位保障;
确认接受低闪点液体(如闪点<23℃的需特殊申报)。
关键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注明“IMDG Class 3, UN1170, PG II”;
防静电证明:由德国检测机构出具(针对闪点<23℃的液体)。
三、广州进口清关全流程
资质备案(到港前30天)
《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资质备案》(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仓储协议);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含VOC成分的液体需额外办理)。
报关资料清单
查验与放行
通关时效:
危险品必查,查验没问题,1个工作日内放行;
目的地查验(增加2-3个工作日。
查验重点:
核对CLP标签与中文标签一致性(如H语句转换是否正确);
检测闪点(采用GB/T 21790-2008标准,与德国DIN 51755对标);
验证包装密封性(压力测试≥95kPa)。
四、典型案例与风险规避
案例:某广州企业进口德国乙醇(UN1170),因标签不符被扣货
问题:CLP标签中的H225未转换为中文“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处理:现场加贴合规标签,缴纳整改费¥5000,延误5天;
改进:委托专ye机构预审标签,建立中德危险语句对照库。
五、成本优化与政策利用
关税减免策略
利用《中欧地理标志协定》,部分化工产品(如德国产特种溶剂)关税降低;
符合AEO认证的企业可申请“汇总征税”,缓解资金压力。
物流路径优化
中欧班列(如“穗满欧”专线):较海运节省40%时间,但需符合铁路危规(RID);
南沙保税仓储:享“分批出区、集中申报”政策,减少滞港风险。
六、2024年新政解读
欧盟CLP修订案
新增对内分泌干扰物的标识要求(2024年6月生效),影响含邻苯二甲酸酯的溶剂;
SDS第14部分(运输信息)需注明“适用中国IMDG Code”。
广州海关129号公告
实施“审单放行+智能验核”模式,对3类危险品开箱率降至10%;
要求进口商上传“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码”。
七、选择专ye清关公司的4大标准
资质合规:具备海关AEOgao级认证、危险品运输资质;
德中双地服务:在德国汉堡/法兰克福设有验货团队,国内南沙港有应急处理中心;
数字化能力:提供SDS自动翻译、标签智能比对系统;
案例积累:至少有50单以上德国3类危险品成功清关案例。
结语:从德国进口3类危险化学品,需紧扣 “中德法规衔接、标签精zhun转换、包装国际互认” 三大核心。企业应构建“德国合规预检+中国本地化服务”的双轨机制,借助zhuan业清关公司规避98%的潜在风险。如需《德国危险品进口合规自查表》,请私信获取专ye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