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QCT-72-2007 汽车内外饰件外观纹理、颜色目视评价方法
1. 试验原理
试验原理:将试样与外观样板(或纹理样板、颜色样板)并列放在同一平面上,置于标准光源下,对两者的纹理、颜色进行目视比较。
2. 试验仪器及器具
标准光源箱:外形尺寸大于350mm×350mm×560mm,要求与外界光源隔绝,箱内壁用中灰、无光泽的涂料粉刷。
光源:
光源D65:色温6500K,其辐射强度非常接近于日光的平均值。
光源A:色温2850K,相当于白炽灯。
黑光:指波长为363nm的紫外光。
3. 试样准备
试样抽取:从被检测样品中随机抽取三个样品作为本试验的试样。
试样清洁:试样表面必须清洁,对于起绒织物,必须用刷子将绒毛沿同一方向梳理,使表面光泽一致。
试样尺寸:试样的尺寸必须与外观样板(或纹理样板、颜色样板)一致,或尽可能一致。
4. 检测步骤
4.1 纹理和颜色的目视比较
光源D65:
将试样与外观样板或纹理样板或颜色样板并列放置在与水平面呈30°角的观察平面上。
观察并比较两者的纹理、颜色,观察者的眼睛与试样表面的距离约300mm,并在与水平面30°和-30°的角度范围内转动观察平面,比较试样与样板的颜色,直至观察平面回到初始位置。
在观察平面上,将试样沿同一方向依次转动90°、180°和270°,分别比较试样与样板的颜色。
光源A:
按上述步骤,在光源A下对试样和样板的颜色进行比较,检查试样是否产生条件等色现象。
4.2 纹理评价
纹理总体风格:相同、不相同
微观纹理风格:相同、不相同
纹理主脉络风格:相同、不相同
纹理粗细差别:偏粗、偏细
纹理深浅差别:偏深、偏浅
纹理疏密差别:偏疏、偏密
4.3 颜色评价
色相差别:偏红、偏绿、偏黄等
明度差别:偏明、偏暗
彩度差别:偏浓、偏淡
同色异谱现象:检查是否存在
5. 检测报告
报告内容:
本标准编号
样品名称和样品来源
样品纹理、颜色评价结果(按第8条和第9条)
检测者和检测日期
本标准没有规定的,可能影响评价结果的操作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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