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 城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 的详细指南,结合中国现行标准(如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及其修订版本)和相关检测规范,内容涵盖水质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要求:
一、适用标准与范围
核心标准
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注意:2020年发布修订单,需确认Zui新版本)。
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部分工业废水参照)。
HJ 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采样与检测方法)。
适用范围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市政污水管网进水、工业废水接入市政管网的预处理水质检测。
不适用:放射性废水、危险废物渗滤液等特殊污水。
二、水质检验项目与限值
1. 常规检验项目(以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为例)
项目 | 限值(单位) | 检测方法标准 |
---|---|---|
化学需氧量(COD) | ≤50 mg/L | HJ 828-2017(重铬酸盐法) |
生化需氧量(BOD₅) | ≤10 mg/L | HJ 505-2009(稀释接种法) |
悬浮物(SS) | ≤10 mg/L | GB/T 11901-1989(重量法) |
氨氮(NH₃-N) | ≤5(8)mg/L* | HJ 535-2009(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总氮(TN) | ≤15 mg/L | HJ 636-2012(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总磷(TP) | ≤0.5 mg/L | GB 11893-1989(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pH值 | 6~9 | GB/T 6920-1986(玻璃电极法) |
粪大肠菌群数 | ≤10³个/L | HJ 347.1-2018(滤膜法) |
注:氨氮限值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宽松值。
2. 重金属及其他有毒物质(部分工业污水需检测)
项目 | 限值(单位) | 检测方法标准 |
---|---|---|
总汞(Hg) | ≤0.001 mg/L | HJ 597-2011(冷原子吸收法) |
总镉(Cd) | ≤0.01 mg/L | HJ 700-2014(石墨炉原子吸收) |
总铬(Cr) | ≤0.1 mg/L | HJ 757-2015(火焰原子吸收) |
六价铬(Cr⁶⁺) | ≤0.05 mg/L | GB 7467-1987(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
三、水质检验方法要点
1. 采样要求
采样点:
污水处理厂:进水管网、生化池出水、总排放口;
市政管网:检查井或泵站前池。
采样频率:
常规项目:至少每2小时一次,24小时混合样;
重金属:瞬时样(避免吸附损失)。
样品保存:
COD、BOD₅:4℃冷藏,24小时内检测;
氨氮、总磷:加硫酸至pH≤2,48小时内检测;
重金属:加硝酸至pH≤2,避光保存。
2. 关键检测方法
COD(重铬酸盐法)
原理:强酸性条件下,氧化水中有机物,滴定剩余氧化剂计算COD值。
干扰消除:加入硫酸汞掩蔽氯离子(Cl⁻>1000mg/L时需稀释)。
BOD₅(稀释接种法)
步骤:稀释水样至溶解氧充足,接种微生物,20℃避光培养5天,测定溶解氧消耗量。
氨氮(纳氏试剂法)
注意:水样需预处理(絮凝沉淀去除浊度干扰),避免余氯影响(加硫代硫酸钠去除)。
总磷(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消解:过硫酸钾高温高压消解,将磷转化为正磷酸盐后显色测定。
重金属(原子吸收光谱法)
前处理:硝酸-消解,石墨炉原子吸收测定(镉、铅等痕量元素)。
四、数据判定与报告
判定规则
单次检测值超过限值:需复检并排查原因(如采样误差、工艺异常);
月均值超标:污水处理厂需调整工艺或申报整改。
报告内容
水样信息(地点、时间、采样条件);
检测项目、方法及结果;
结论(是否符合GB 18918或地方标准);
异常说明(如降雨导致进水浓度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