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品整柜出口报关运输所需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础文件
合同:出口商与国外买家签订的正式销售合同或订单。
发票:详细列明化工品的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的商业发票。
装箱单:详细列出每个箱子或集装箱内化工品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
报关单:向海关提交的正式报关文件,需准确填写化工品的HS编码、品名、数量、价值等信息。
申报要素:包括化工品的成分、用途、包装方式等详细信息,以便海关进行准确归类和监管。
二、危险品相关文件(如适用)
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英文版或其他目标国语言版本的MSDS,详细描述了化工品的理化特性、毒性、环境危害及应急措施等信息。
危包证:全称《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证明化工品的危险品包装符合国家要求,正规出口。若无法提供危包证,也可提供限量证明、船级证、钢瓶证等替代文件。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由机构出具的,证明化工品属于哪一类危险品及对应UN编号的报告。
运输鉴定报告:根据运输方式(如海运、空运)的要求,由机构出具的证明化工品适合特定运输方式的报告。
三、其他特殊文件(如适用)
商检证书:根据海关编码(HS编码)和监管条件,若化工品需要商检,则需由工厂或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或通关单。
许可证:涉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化学品(如xiaosuanan、qinghuana),需向商务部申请相关许可证。
农药登记证:若出口农药类危险品,需提供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农药出口登记管理放行通知单》。
其他认证:根据目的国的进口监管要求,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认证文件,如SVHC(高关注物质)通报或注册证明(针对欧盟REACH法规)、TSCA声明(针对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等。
四、运输与物流文件
订舱单:向船公司或货代提交的订舱请求,包括化工品的品名、数量、运输方式、装货港和卸货港等信息。
提单:船公司或货代签发的证明货物已装船并承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单据。
危险品标签与标识:包装上需粘贴符合IMDG或IATA标准的危险品标签(菱形标志)、UN编号及正确品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