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NAS实验认可的条件:
根据CNAS-RI01:2024《检验机构认可规则》,申请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
1、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如已获得实验室认可资质,在申请检验机构认可时,满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
3、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验活动所需的资源,应雇用或签约足够的人员,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检验员等;
3.1人员:实验室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a)从事实验室活动的人员不得在其他实验室兼职。
b)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的人员应具备其所从事的检测或校准相关zy大专以上学历。如果学历或zy不满足要求,应有10年以上相关zy检测或校准经历。
c)从事特定实验室活动的人员,如方法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的人员、检测结果复核人员、从事人员监督和能力监控的人员在满足b)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有3年以上本zy领域的检测或校准经历。
d)授权签字人在满足b)要求的基础上,还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具有本zy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满足以下条件:
. 大专毕业后,从事相关zy技术工作 8年及以上;
.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zy技术工作5 年及以上;
.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zy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 博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zy技术工作1 年及以上。
注:授权签字人是经CNAS认可,签发带认可标识/联合标识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其在被授权的范围内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实验室负责人可以不是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也可以不是全部认可范围,授权范围应根据其实际技术能力确定。
4、近两年内有相应的检验经历(能力比对);
5、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CNAS相关要求;
6、设施和环境条件:
6.1实验室的设施应为实验室自有或租借的设施,实验室应拥有其全部使用权和支配权。如实验室租借设施,其租借期限应至少能够保证实验室在一个认可周期(2年)内使用;
6.2设备:实验室配置的设备应在其申报认可的场所内(现场检测/校准及移动设施情况除外),并对其有完全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对于租借设备,设备的租借期限应至少能够保证实验室在一个认可周期(2年)内使用,并具有完全、独立的支配权和使用权,且租借期间不应与其他实验室共用。
二、对于多场所的检验机构认可,应满足以下要求:
1、检验机构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到各个开展检验活动或与开展检验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
2、各个场所内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需要时,应配备相应的质量和技术管理人员。
3、适用时,各个场所应独立参加能力验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