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
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各系统。它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安全的重要设施,是现代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建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1检测概念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则是对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用指定的方法检测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特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以确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达到规范及要求规定的指标,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机构对建(构)物消防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设备测试,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能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作出评价。对违反消防安全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加强了政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合的监督。
2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第十条“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2010年修订)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5、深圳市《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三)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保存五年以上备查。”
目前,消防检测已经做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日常运营所必需的一项专项检测。也是火灾隐患排查、指导消防工作强有力的手段。开展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涵盖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各系统的检测能力与检测要求,能够出具合法有效(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消防设施检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