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货物)出口通关问题,出口危险化学品(货物)相关检验依据、注意事项及出口流程!
01基本概念
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02法律法规及检验依据
法律法规
0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0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04农药管理条例
0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0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检验依据
# 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
# 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zongju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常见检验依据
►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 code规则”);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0系列标准);
►SN/T 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等。
03注意事项
SN/T0370《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包含总则、性能检验、使用鉴定三个部分,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编码、标记、性能检验、使用鉴定等技术内容和检验规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目前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鉴定时使用Zui频繁,依据Zui清晰的检验规程标准,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监管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保障我国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促进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11月22日,海关总署在2021年97号公告(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中正式发布SN/T0370-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需要关注
1.对于危害环境物质的标签,除非另有规定,凡装有危害环境物质(UN3077和UN3082)的包装上应耐久地标记上危害环境标签。
2.袋类包装内包装采用绳扎封口时,排出袋内气体,袋口用绳紧绕两道,扎紧打结,再将袋口朝下折转用绳紧绕二道扎紧打结。如果是双层袋,则应按此法分层扎紧。
内包装采用黏合封口时,排除袋内气体,黏合缝不允许有空隙、空洞。如果是双层袋,则应按此法分层扎紧。
04申报材料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添加抑制剂情况说明。
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
1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出具的厂检单;
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3危险货物包装使用单位对首次使用塑料容器、塑料复合容器及内涂(镀)层的容器,应提供6个月以上内装危险货物与包装相容性试验报告或相容性自我声明;
4内装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05出口报检流程
企业类型所需单证
出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包装生产企业 《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电子底账《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STEP.1 备案登记
向商务部门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向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STEP.2 确认产品危险性
根据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确认出口产品为危险化学品还是危险货物,并准备相应申报材料。
STEP.3 委托代理报关企业或自行向海关报关
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向海关提交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并无纸化上传相应单据。
STEP.4 联系产地海关,预约并接受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合格后,取得相应单证。
STEP.5 向口岸海关报关
取得相应单证后,应在单证有效期内向口岸海关报关。
结语
由于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出口涉及政策法规及货物包装技术要求较多,小编建议企业事先咨询产地海关,提前了解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