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申请条件确认:
确保旅行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符合旅游安全、卫生标准。
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如传真机、复印机、直线固定电话等。
至少配备三名持有导游证的导游及具备相关经验的管理人员和计调人员。
办理材料准备:
设立申请书,包括旅行社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司章程,包括经营范围、组织结构、股东信息等。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经营设备情况证明,包括办公设备和通讯设备的清单和照片。
导游人员名单及导游证复印件。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或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办理流程:
核名: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申请: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材料初审:市旅游局首席代表对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后,将申报材料报本市旅游局。
现场勘查: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并通知申请人。
领取批文: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缴纳保证金: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
办理许可证: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备案: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购买保险:及时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备案。
录入导游信息: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将必要的导游调入旅行社中。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顺利完成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办理。